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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2年7月12日 阅读1130次

内 部 传真 电 报

发往

地址

签批

盖章

 

等级            部门号扬江政办传〔201274  编号

 

关于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区正值雨季并进入汛期高峰,危险房屋安全面临雨情水情的严峻考验。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各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力抓好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房屋安全实行属地负责,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灾害天气尽早制定预案,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人为安全责任人,专题研究,认真部署,指定

(共 2 页)

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严肃工作责任,强化汛期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抢险救灾时信息联络、传递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排查整改,确保安全。各镇、各部门要迅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屋特别是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农贸市场及民房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排除的原则,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随时有倒塌危险的房屋,要立即组织居民搬迁。在房屋安全检查中,遇有安全问题可与区房屋安全管理所联系,联系人:徐伟,电话:8518333615805257829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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