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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2014年2月10日 阅读1925次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决定在扬州、金坛、太仓、泗洪三市一县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原则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年内落实到位,到二、三季度会安排督促检查。”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曹云华昨日表示。

    根据住建、财政与发改委三部门春节前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各地要将“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建设计划。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已经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房房源一并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各地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土地净收益按照不低于10%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等,调整用于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含在建廉租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公租房和原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将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准入标准,并定期调整、及时公布。公租房将优先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急需救助的人群。

    据悉,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将全部按照租金收取和补贴发放相分离的方式实施租金管理。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保障对象交纳租金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分档分级给予不同的租金补贴。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以及租金补贴、物业管理、维修、设施更新等。

    曹云华说,并轨运行,有利于科学整合和统筹使用住房保障资源,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住房需求。比如在试点城市金坛,并轨前,廉租房基本是“住一半空一半”,而公租房的需求却难以满足,并轨便解决了这一难题。并轨还有助于健全廉租房和公租房退出机制。因为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配售、管理方式相近,区别仅在于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同,并轨后,通过实行统一的租金,同时政府进行有差异的租金补贴,便可有效化解退出难。

    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底,全省廉租房与公租房共建设了约31万套。2012年开始,我省廉租房与公租房在建设上已经并轨,并建设两类房源18.5万套。这18.5万套房将直接执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政策;之前的31万套,已分配和入住的廉租房,只要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就可以就地转为公租房保障,原有31万套房源中还有少部分未使用的房源,将直接执行并轨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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