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一个逐步被达成共识的事实,就是随着市民居住现状的迅速变化,以及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社区居住的形态日渐成型,并成为我国城市居民的主流居住模式。
这种占主流的居住模式,衍生出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社区治理如何进行。不可否认,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早已让城市居民习惯于“他治”,直到今天,整个城市的治理体系基本上仍然是“他治”的。特别是在城市进入“邻居即意味着陌生人”社会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缺乏有机的利益关联,社区治理之难,无须多言,翻翻报纸,不和谐处并不鲜见。
因此,在面对城市居民居住形态的变化时,重心已经下移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路在何方?
基于此种状况,有必要指出,盐城推出的“三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意义不可小觑,因为它俨然走出了一条社区民主自治的探索之路。一方面,它对于理顺多重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完善社会治理和服务的职能,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的管理机制,打造一方有效的平台,架构合理的组织体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时,这个多部门搭建的平台,也是一条吸纳民意、积聚民智的渠道,能使更多的居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从而使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三方的“共赢”,最大限度建立在社区居民得到实惠的基础上。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盐城此举,有着《物权法》通过后,社区内纠纷仍频现,社区治理引人关注的时代背景,并且从眼下当事各方的反映来看,部门间的良性互动有望形成一个良性民主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将合力发挥到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上来。
其实,从国际经验看,可建立社区自治议事会体制,议事会体制下的社区治理结构被称为“一个大会,两个机构”,即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简称“议事会”)和社区管理委会员(简称“社管会”)。张家口桥东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桥南街社区建立的社区居民议事会,初具规模,受到欢迎。国内外的社区治理经验表明,唯有建立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这几方面共同组成的社区治理结构,才能达致对社区的有效治理。
但是,尽管最终的目标是达成“无需法律的秩序”,盐城这一源自各个管理者内在力量的合作方式,也需要像保障一部“难得”的法律那样来保障。否则,不仅推广价值难以预测,它自身的合作能走多远也无法预料。同样,在这些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基层党委、公安局、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的介入,效果如何也值得深思。
面对方兴未艾的社区治理领域,我们都准备好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