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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2009年“平安住宅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2011年4月14日 阅读2293次

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2009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意见》(江办发〔2009〕5号)的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改善住宅区治安环境,现结合我市住宅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平安江都”为主题,以创建“平安住宅区”为目标,以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加强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区内治安防范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住宅区内治安防范机构和制度,构建和谐社区,为广大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平安住宅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完善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防范体系,形成物业服务公司、业主、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安工作机制,同时继续加大星级住宅区、大院创建工作力度,确保新建住宅区的治安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实施物业服务的新建住宅区100%达到三星级标准;完成3~4个星级住宅小区的升级工作;完成3~4个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楼的单元电控防盗门等治安防护设施改造工程;指导社区牵头对3~4个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小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平安住宅区”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创建标准

    江都市“平安住宅区”创建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实施物业服务住宅区的创建工作,我局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宅管理科,由住宅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

五、工作步骤

    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完善机构,宣传发动(3月15日至4月30日)

   由市综治办、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各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参与,对市区所有实施物业服务住宅区和其它相关住宅区进行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改,巩固提高(5月1日至8月30日)

   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所服务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住宅区安全防范体系,推动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政法部门的监督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要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建立一套完整的住宅区治安管理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表彰先进(9月1日至11月31日)

   根据考核评分表的内容,由各物业服务公司对所服务的住宅区做出初评意见,市综治办联合其它相关单位对各住宅区进行综合验收,测评结果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对优秀住宅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达标住宅区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除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外,属物业服务公司责任问题的,在对物业服务公司考核评优时,取消考核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建立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创建工作,制定创建目标和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制度和创建措施,把创建活动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切实负起住宅区管理责任,维护住宅区秩序,保障住宅区平安。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安全防范服务水平,加大治安防范的设施投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政法部门的监督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秩序维护队伍的管理,提高秩序维护人员素质;对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要认真检查、维修养护,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反映和整改;要多方筹措资金,建设并完善住宅区安全防范设施,主要包括红外线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实现技防、物防和人防紧密结合。

   (三)大力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宣传住宅区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营造住宅区业主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发挥住宅区内离退休人员和其他志愿者的作用,让他们参与治安防范、法制宣传和社区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并以此次创建为动力,探索住宅区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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