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管理的通知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扬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野蛮装修、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现象,减少因装修引起的投诉以及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导居民合理使用住宅,保障房屋整体性和结构安全性,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住宅装饰装修实行申报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宅装修申报登记范围 江都市市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二、 住宅装修申报登记内容 住宅装修申报登记内容包括产权人姓名、房屋地址、结构、用途、面积、楼层、装修方案或具体装修项目,装修企业信誉证书等。 三、 住宅装修申报登记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入宅时应书面告之房屋装修禁止事项、管理规定、申报登记流程等。 2、业主装修前应填写《江都市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包括施工时间、材料堆放、垃圾清运、装修押金、禁止行为等内容的协议。 3、物业服务企业派人到场对家装内容进行核查,如没有任何拆改行为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同意装修。 4、凡涉及拆改墙体、柱、梁、板等主体结构;移动门、窗位置或扩大原有尺寸;增加楼面荷载等行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意见后,报市房管局办理手续。 四、 住宅装修申报登记管理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住宅装修申报登记管理的宣传,在交房时与业主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并发放装修管理宣传材料,同时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装修管理规定,营造浓厚的装修规范化管理氛围。 2、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装修施工企业的管理,通过发放临时出入证等手段,制止没有信誉等级证书的家装企业进入小区开展家装广告宣传或承按家装业务。 3、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在房屋装修申报时与业主及家装企业签订相关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物业服务企业要派专人加强巡查,监督业主及装修企业按照审批或申报登记的方案实施装修,对小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及时进行劝说并制止,同时向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5、市房管局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家装申报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结果纳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对管理成效明显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知
江都市住宅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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